拉开一帆风顺
发表于 2017-3-2 11:32
换个小本本换几十万!呵呵……
混不出名的黑客
发表于 2017-3-2 11:32
什么奇迹都是南京创造出来的,可以理解
请输入妮称
发表于 2017-3-2 11:32
不要是离婚三年以上才能算的吗?我们这儿刚离婚的没有的,一定要三年以上的
鸭舌帽
发表于 2017-3-2 12:01
在钱面前,什么都不是事
雨天不出门
发表于 2017-3-2 12:02
离婚成本太低,怪不得中国离婚率这么高
黄三胖
发表于 2017-3-2 15:16
离了婚,以后还当成是光荣的决定吧。
白沙湾
发表于 2017-3-2 15:18
这算是悲哀吗?
上玄月
发表于 2017-3-2 15:20
法律的空子太多了,得堵住啊
富贵满堂
发表于 2017-3-2 15:22
如果能多分点钱我也这么做啊,反正还能复婚呢。
cdefabg
发表于 2017-3-2 17:11
无语了,大家都以离婚来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