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开一帆风顺 发表于 2017-3-2 11:32

换个小本本换几十万!呵呵……

混不出名的黑客 发表于 2017-3-2 11:32

什么奇迹都是南京创造出来的,可以理解

请输入妮称 发表于 2017-3-2 11:32

不要是离婚三年以上才能算的吗?我们这儿刚离婚的没有的,一定要三年以上的

鸭舌帽 发表于 2017-3-2 12:01

在钱面前,什么都不是事

雨天不出门 发表于 2017-3-2 12:02

离婚成本太低,怪不得中国离婚率这么高

黄三胖 发表于 2017-3-2 15:16

离了婚,以后还当成是光荣的决定吧。

白沙湾 发表于 2017-3-2 15:18

这算是悲哀吗?

上玄月 发表于 2017-3-2 15:20

法律的空子太多了,得堵住啊

富贵满堂 发表于 2017-3-2 15:22

如果能多分点钱我也这么做啊,反正还能复婚呢。

cdefabg 发表于 2017-3-2 17:11

无语了,大家都以离婚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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