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碎的想念 发表于 2017-4-19 17:48

不是奔着钱去查,一定要讨回公道

夜灯下的精灵 发表于 2017-4-19 17:49

把这货割掉

合浦还珠广场 发表于 2017-4-19 17:50

切掉哀,殡仪馆

庆祝寂寞 发表于 2017-4-19 17:50

淘气猪朋 发表于 2017-4-19 17:45
无论怎样,违背意愿的就是强奸,就算女孩没有果断拒绝男孩的邀约,跟他去了教室,造成事情的恶果也绝对不 ...

有些道理

讲不出再见 发表于 2017-4-19 17:54

一溪碧月 发表于 2017-4-19 17:46
问题来了,你出门是不是做好被人强奸的准备?

有那个人出门就做好的呢?

贱人就是矫情 发表于 2017-4-19 18:58

不离不弃不份别 发表于 2017-4-19 17:47
不管怎么回事,痛下杀手就过分了

嗯,以伤为重

赤裸裸的真相 发表于 2017-4-19 19:07

残情残身不残心 发表于 2017-4-19 17:48
未成年保护法就是个错误

这些都需要改进的

在别处 发表于 2017-4-19 19:08

未成年犯罪,监护人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50后 发表于 2017-4-19 19:56

未清楚情况,不好评论。

一见倾心 发表于 2017-4-19 23:11

未成年保护法,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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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16岁花季少女在教室遭同学强奸后被勒死,案件今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