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子 发表于 2017-4-30 09:04

可怜!老太穿金戴银引邻居入室盗窃后惨遭杀害


民警押解犯罪嫌疑人苏某指认现场。

   (可怜的老太!在这个社会里生活要低调,有财不可外露。)


   有句俗话叫“财不露白”,你对其他人没有恶意,可能却有人会对你产生恶意。常德一位善良的老太就因为佩戴金银首饰被邻居盯上,最终在家中被害。


   今年3月28日13时,租住在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的左某(女,现年63岁,鼎城区人)被发现死在家中。


   据邻居称,左某生前与家人一起租住在鼎城区武陵镇双潭路1号3楼,经营一家小茶馆。老妇生前喜欢戴金银首饰,平常为人和善。


   接到报警后,鼎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及玉霞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证实死者系他杀,其随身所戴的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十余件首饰也不翼而飞,初步判断死亡时间约为28日凌晨1时至3时。


   经过连日调查,与受害人相邻而居的苏某进入民警视线。4月27日18时许,专案民警将苏某传唤到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苏某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经侦查核实:苏某平时以做水电安装为生,与受害人左某系邻居,彼此非常熟悉,苏某见受害人左某平常穿金戴银,认为其“很有钱”,加之两人之间曾因小的借债产生纠纷,计划到左某家中盗窃其财物。


   3月28日凌晨1时许,苏某事先潜入到受害人家中并躲藏在床头桌子下,准备趁左某熟睡后盗窃其金首饰。不一会儿,受害人左某上楼回房准备睡觉,发现了躲在桌下的苏某并喊苏某的诨名,苏某见事情败露,随即将左某绊倒在地,用力掐脖捂嘴致左某死亡,然后抢走死者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首饰后逃离现场。


   据办案民警介绍,苏某其实每月也有数千元的收入,因为按揭买了房子和小车,日子过得较为紧巴,加上打牌赌博输了钱,萌生发点意外财的想法。4月28日,苏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鼎城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被抢首饰已悉数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 潇湘晨报


   如何预防入室盗窃?


   1、“财不露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好所有私人信息。
   2、加强居室物防设施配备,尽可能安装监控录像设施。
   3、在家庭居室切不可存放现金或过多的贵重物品。

苏平 发表于 2017-4-30 09:07

露富者招灾啊

旅人 发表于 2017-4-30 09:07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可悲、可恨!

漫夜 发表于 2017-4-30 09:07

这是面子问题 就像我自从买了条约100克的大金链子挂在脖子上 外面遇见的笑脸和服务态度大为提高了!

愿得 发表于 2017-4-30 09:08

低调做人!

小建 发表于 2017-4-30 09:08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好朋友小建。

成双 发表于 2017-4-30 09:09

穿金戴银有什么意思?有那钱还不如买点吃的,家电之类的

更好 发表于 2017-4-30 09:09

低调做人没错!

小丰 发表于 2017-4-30 09:09

通过穿金戴银来显示富有多半是不自信爱虚荣的主儿,这下好了,不用抖擞了。

轩轩儿 发表于 2017-4-30 09:10

浪里个浪,就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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