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新办法7月1日施行,最高报销9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来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文件同时废止。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150元/每人·每年 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门诊医疗保障: 《暂行办法》规定:按每人每年不高于50元筹集,用于门诊医疗保障。 门诊医疗统筹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
起付标准: 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支付90%、75%、60%、55%;
其中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丙类医药的,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3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在基本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提高5%。(北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合浦县人民医院、卫校属于几级定点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属于一级的是吗? 只有住院才能报销的吗 也就是说,如果是小病,在乡镇上看更划算。 五月清泉 发表于 2017-6-21 14:49
也就是说,如果是小病,在乡镇上看更划算。
就怕乡镇的水平不足。
还是买到医保好!~
国家出个为民政策,医院也跟着想对策怎么钻国家空子劈死你。医保得报销得越多。医院越好劈。 这个在医院有熟人才报销得多吧 等下开一堆自费的药给你 你想报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