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丰 发表于 2017-7-21 17:08

她与网友自愿发生关系后却报警慌称被强奸,只因...

   7月18日凌晨,女子罗某向栖霞警方报警称自己在宾馆内被人强奸了...


   而被指认强奸的男子宋某却告诉民警:“我的确与她发生了关系,但她是自愿的”,宋某是安徽人,在南京靠卖早点为生,他和罗某认识后没多久一直是以男女朋友相处的。现在罗某想要和他分手,两个人发生了争执,但他没有想到罗某竟然说自己强奸了她。


   大家能猜出是什么原因吗?


   原来是罗某无意中打开宋某的手机,发现他是卖早点的,突然心就凉了半截。她觉得自己的青春不能浪费在这个人身上。据她坦白,其实就是想要民警来吓唬吓唬宋某,好让自己走得心安理得。


   楼主上网查了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捏造事实做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轩轩儿 发表于 2017-7-21 17:12

为什么不把她判三年?

你不懂 发表于 2017-7-21 17:12

看不起卖早点的,很多摆摊儿的一年赚到钱相当于一个小工厂。

荒芜 发表于 2017-7-21 17:12

早点真的很赚钱

的未来 发表于 2017-7-21 17:13

卖早点很来钱啊,嫌弃什么???

情归 发表于 2017-7-21 17:13

硬汉 发表于 2017-7-21 17:14

看不起卖早点的绿茶婊

级风 发表于 2017-7-21 17:14

歧视劳动人民啊😡

游人 发表于 2017-7-21 17:14

那也是老板啊

啊染 发表于 2017-7-21 17:14

这女的可以去卖快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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