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双 发表于 2017-7-30 16:13

贵港市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受贿1550万获刑12年

   7月28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原广西贵港市常务副市长黄志光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图为法庭的宣判现场 林浩 摄

图为法庭的宣判现场 林浩 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黄志光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桂平市市长、市委书记,贵港市市委常委和贵港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50万元。2007年初至2010年,黄志光任桂平市市委书记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逾越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13.5万元。

  法院认为,黄志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志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构成滥用职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新闻网)

新大头儿子 发表于 2017-7-30 16:19

贪污受贿,该!

提拉米叔 发表于 2017-7-31 14:34

受贿一千多万,只没收一百五十万?

黄三胖 发表于 2017-7-31 14:36

一个副市长都能贪这么多啊。

白沙湾 发表于 2017-7-31 14:38

看来桂平那边挺有钱的啊

上玄月 发表于 2017-7-31 14:40

看样子还挺镇定的。

蓝色妖姬音乐吧 发表于 2017-7-31 14:41

有必要为了这一百几十万断送自己前程吗。

富贵满堂 发表于 2017-7-31 14:42

需要多大胆才敢贪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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