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已 发表于 2017-12-14 09:08

就不能做点实在点的?标示提醒不可以?非得作死?

当心已伤 发表于 2017-12-14 09:08

不作不死

一条寂寞的鱼 发表于 2017-12-14 09:08

过分了啊,万一出了人命怎么办

逆生长 发表于 2017-12-14 09:09

这样的阵势谁不认为是拦路抢劫呀

旋转跳跃 发表于 2017-12-14 09:12

反证就是出格了,和抢砸没啥区别了

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17-12-14 09:12

厉害了我的哥

弗拉基米尔 发表于 2017-12-14 09:16

谁经过你这一拦谁不惧怕是抢劫的呀,那个人还敢慢下来呀,管子都用上了这是犯罪呀

尘土飞扬 发表于 2017-12-14 09:18

管子砖头都动上了,这和打砸抢没啥区别呀,赤赤裸的犯罪呀

索拉卡 发表于 2017-12-14 09:19

光天化日之后这样整谁不认为是抢劫呀

笔记本 发表于 2017-12-14 09:25

好事变成成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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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办理周某甲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