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从业人员未经同意不应披露案件中任意一方的真实信息,尤其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媒体有想抢流量的功利心可以理解,但毕竟人命关天,舆论的力量可以轻易地毁掉一个人,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该新闻已经被引起广泛质疑。而且,记者把人物的户籍信息放在网上,把公安机关苦心保护给暴露出来。且不论事实如何,这样的报道合适吗?
4年审了2次,1个人告倒11个人的案子,要不是证据确凿能定罪?受害人迁户口离开原来住的地方开始新生活有什么错?难道要她留在这个伤心之地给人指指点点?这个妈现在出来是不是要让受害人曝光给全国人民她才安心?写这篇文章的记者收了多少钱用这种春秋笔法写这样的文章?我支持保护受害人的隐私,这个妈要是对判决有什么不满可以走程序也可以上访,找记者写这样的文章逼女儿曝光算什么?
如果这些罪行是编造出来的,那这个小女孩真的是太可怕了。如果这些罪行是真的,那他们死有余辜。
就算冤案,是不是应该由警方出面重新调查找受害人,而不是一个媒体公开受害人身份吧??今天怀疑本案是受害者诬告就可以公布她信息,明天是不是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公开任何人信息?案子如果是冤假错案去找公检法重新立案,只要有驳回原案的关键证据,国家肯定巨额赔偿,有必要找受害人吗?还打算打击报复?
呵呵,这样披露真实信息真的好吗?只是更改住址什么叫失联?要是我我没自杀算不错了,她也只是换个地方重新开始罢了,我愿她永远别被找到
谜一般的案子,希望能真相大白,关注
这么小的孩子能把全家送进监狱?如果不是真的那么其背后的养父母怕是幕后凶手
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对案件判刑有质疑可以申诉,而不是问当年的受害者去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