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快来看: 合浦县某某医院不开发票而开收据啦!起码属超收费标准!!
程某于2018年4月5日早上五点因无法忍受头痛,到合浦县某某医院挂急诊并办理住院。于4月8日出院。出院后程某要求院方为他提供住院期间所做的各种检查报告单,院方告之他要收取每张5角的复印费!他很是不解,一直和对方理论,程某认为,院方已收取了检查费,总要出具检查报告单吧。4月8日那天,他带着疑问,打了合浦县某某医院办公室电话0779728421X,交谈了1分35秒,办公室人员为他提供了另一个电话,说拨打另一个电话可以解答他心中的疑惑,于是他继续找答案:0779726061X,交谈了2分35秒,对方告诉他,收取5角钱的复印费是纸张复印费,开收款收据也是合理合法的,对此,不能减免。在他为这所谓的复印费奔走找说法时,这期间医院收费处已经把他的出院账单开具完成,包括复印收款收据。大家可能觉得不就是五角钱的事吗,要这么大费周折吗,程某认为,“理”字当先,同时笔者认为,虽然是小小的五角钱,但每一位病患要多少张报告单呢?每天有多少位病患呢?这样日积月累,每年算下来,那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
现在先讨论一下关于这个收费问题吧。
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的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并没有专门提到检查报告单要收费。
附:网友们对各种复印收费的反应
附:防城港市物价局2017年7月3日发函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66号)
注:《通知》明确规定收费时要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
附:程某收到的收款收据。
笔者在网上看到防城港市物价局2017年7月3日发函,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66号)规定执行。由此断定,最新广西关于医疗机构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66号)应该是最新收费标准,《通知》也只写明是复印病历并没有特指报告单,先撇开这些不追究,程某复印的是A4,且《通知》里明确规定——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程某4月8日在收费大厅时,有三个穿便衣的人分别坐在收费机前,没佩戴工牌,这张收款收据是没佩戴工牌的收费人员去科室拿给程某的,收费人员在忙着张罗着收款收据的时候,程某也在忙着电话咨询此收费究竟合不合理......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例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释义规定是患者已经拿到检查化验结果的前提下,比如遗失,这样要补办才可以收取费用。可现实是程某要索取已经付费的检查化验结果单,出了钱总要知道结果吧?总应该给程某提供化验单吗?这还要另外收取费用吗?
合浦乱象很多啊 真是无语.... 医院应该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
合浦皮防院一丁点药就过百,而且收费也不开收据,什么都不开,为什么没有人去管管? 确实是五毛钱而已,我觉得医院都没什么毛病,各项收费都明确
额、、、不懂说什么了
乱收费,就是要有这样的人来制止,不是多少钱的问题! 牡丹仙子 发表于 2018-4-14 12:00
确实是五毛钱而已,我觉得医院都没什么毛病,各项收费都明确
付费项目的收据凭什么收费,一个人五毛,一年下来多少人了? 牡丹仙子 发表于 2018-4-14 12:00
确实是五毛钱而已,我觉得医院都没什么毛病,各项收费都明确
是五毛钱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