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包身头 发表于 2018-5-20 17:54

白沙镇社区居委会和白沙8队发生土地纠纷问题。

       我是合浦县白沙镇社区八队居民,在此想反映一下关于白沙镇居委会非法占用我队集体土地一事。 我队位于白沙镇合湛公路旁边社背岭的土地,四至界限为:东至坑边,南至河头园,西至公路,北至田边。该块土地在1953年没土改的时候属于白沙镇杨某地村民个人所有,1962年颁布《土地法》以后实行土改,规定个人不能拥有土地,属于杨某地个人所有的位于社背岭的土地就收归杨某地所在的八队集体所有。
       2016年4月,居委会欲占有该块土地搭上铁皮瓦房,被我队居民多次阻止,白沙镇城建所也出示过停建通知,但赖某华支书领导的居委会仍然不听劝阻,趁半夜强行搭建铁皮瓦房,建好后出租给他人商用收取租金。之后我队居民也有不断向政府反映,政府的答复说已经建好了就不再理会,并建议维持原状。三年来,我队居民都有向政府求助主持公道,但毫无结果,居委会也以种种理由一直占用出租。现在是法制社会,作为居民的父母官,不但不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还滥用职权侵害居民的切身利益。现恳请各位领导查实为我八队居民主持公道。



       该块土地属于我八队居民的依据和历史渊源如下: 1,白沙三角龙社坛岭,权属白沙镇杨球地村人的使用权。由于白沙大队(现在白沙镇白沙村委)1978年间,在职的白沙大队支书杨某光(已故)原是本村族头,以大队名誉借用本村社坛背岭屋场土地约4亩办社区企业--染色纸厂。现白沙车站内北至杨某地人的社坛岭往南约140米,即是现在旧纸厂南边为界,西至325国道公路边为界,东至坑沟边为界,当时杨某光支书说过暂时借用,不办企业时再归还杨某地人。当时罗某权副支书(后任白沙大队支书和居委支书)也曾有证实。




      白沙镇居委会上届支书周某育(已故)在位时,于2012年居委会准备将此幅土地租给他人使用,有意识归还该幅土地给8队,就不再出租给他人。 2,1993年白沙镇居民李某华以19元每平米的价格向我队购买土地(和居委占用的土地为同一块土地),我队居民已领钱。 3,白沙镇甘蔗保安公司向我队购买土地建房(和居委占用的土地为同一块土地),我队居民已领钱。 4,国家颁发的1953年的土地所有权证。 5,居委会前两任支书罗某权等人的证词。


白沙八队按手印的全体居民 2018年5 月20 日



辉煌腾达9 发表于 2018-5-20 20:44

这样的领导不配做领导,简极就是败类,应该铲除他。

逍遥自在11 发表于 2018-5-21 15:38

我谁也不帮作为白沙街人,谁都知道是8队的土地,很明显居委想占用,这种贼佬的行为天理不容。

小小羊98 发表于 2018-5-20 21:34

作为一个小小社区小官不为社区人们群众利益着想却欲盖弥彰为一己利益这种社会蛀虫,社会不会容忍的!

不浪子 发表于 2018-5-21 11:48

好吧,目测这个件事挺大的

輝哥8 发表于 2018-5-21 13:34

大家都说了,现在是法治社会了。古代的律典是“刑不上大夫"。但当今在习主席的英明领导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很多大夫级的人物犯了罪一样被处以极刑。现在的法律是阳光,公正的,所以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吧。据说在网上无依无据,无中生有,恶土

杨峰 发表于 2018-5-20 21:10

人民父母官何在,天理何在

東成西就 发表于 2018-5-20 20:34

这样委员会不是为民办实事,而是鱼肉百姓的蛀虫应该撒职。

蜘蛛精 发表于 2018-5-20 18:00

又是一起土地纠纷

廖廿一哥 发表于 2018-5-21 08:31

支书算个毛线官

牡丹仙子 发表于 2018-5-20 18:00

集体土地都敢占用,也是厉害了

紫霞仙子 发表于 2018-5-20 17:59

非法占有?

牛魔王123 发表于 2018-5-20 17:59

占用他人土地干嘛呢,该还给他人就还啊

深知我是个笑话 发表于 2018-5-20 21:08

对这种人渣,特别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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