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药强奸女孩 将过程拍视频发给朋友炫耀获刑
酒量差灌女孩灌不倒,许某在酒中下药将其迷倒实施强奸,为了炫耀还将强奸过程拍下视频发给朋友。但未料,警方根据网上购买迷药的记录找到许某,并查获了他家里的迷药水以及拍摄有强奸视频的手机,在证据之下许某只好认罪。日前,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l1月的一天,许某用手机浏览黄色网站时,发现网站上有销售迷药的广告,便购买了一瓶药水。之后,徐某通过微信从卖家处学习了使用方法。 2017年12月1日晚上,许某约此前认识的女孩罗某出来吃饭,其间许某故意灌罗某喝酒,但发现自己的酒量根本灌不醉对方。 于是,许某趁罗某上厕所之机,将迷药放进罗某的啤酒杯里,并电话联系出租车司机来店里接他。罗某喝下啤酒不久即昏迷,许某扶着罗某离开,但因为力气太小扶不动女孩,之后在饭店老板帮助下将罗某抬到出租车内。 之后,许某在宾馆开房,在出租车司机帮助下将罗某背进房间,趁罗某昏迷与之发生性关系。为炫耀,许某还用手机拍了罗某的照片及其强奸罗某期间的视频,将照片和视频发给朋友看。 2018年1月4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发现了许某在网上购买迷药的记录,并在其宿舍查获了药水及拍摄视频时使用的手机,在此情况下,许某交代了强奸事实。 经汉中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药水中检出二氯西泮,具有中枢肌肉松弛作用,较大剂量时可诱导入睡。 另查明,被告人许博文到案后,许博文的家属代为向被害人罗某赔偿了1万元,被害人罗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被告人许博文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上,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其辩护律师认为,许某因购买迷药被公安机关掌握,后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性侵被害人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许某使用致幻作用的药物麻醉被害人,致其陷入意识丧失而不能反抗的状态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且实施强奸后拍摄视频发送给朋友,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 本案证据证实公安机关掌握了被告人在网上购买迷药,有使用迷药实施强奸的可能,据此抓获被告人后在其住处现场查扣了药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属司法机关在其住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依法不成立自首。但许某具有坦白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制晚报)1.其间许某故意灌罗某喝酒,但发现自己的酒量根本灌不醉对方。
2.许某扶着罗某离开,但因为力气太小扶不动女孩。
怪不得要拍下来炫耀。。。长期以来自卑过头了吧 有病吧,人家女的事后不追究,被捉后也写了谅解书,没事找事 这一万块放在事发前用 效果会好点 喝不过就算了,扶不动有点厉害了 赔一万块钱就谅解了,这女的怎么想的 本身就是炫耀强奸,却成了自首!看样子当事法官拿了不少好处 难道又是一位91先生落马?希望新人辈出啊 喝不过对方,扶不住女人,兄弟,不行就别勉强了,话说这女的,一万就原谅了……宁可不要,多判几年 有点尴尬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