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烦烦你的心
发表于 2018-10-26 09:48
不是说42平方为标准吗?怎么支部书记能报60平方,我村现在有一例,没拆房前建委负责丈量的人员说超几平方补一千几百可建了,拆了后说不行要补七八千,说没钱,又说给三千,过几天又来量说至也要五千,要不签协议申请不建,你说她一个残疾人问她要钱那来的钱,现在房拆不,叫不建了行吗?难道国家政策跟市场卖买一样可以讲价的吗?
小二哥
发表于 2018-10-26 09:48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让时间说真话
发表于 2018-10-26 09:49
此类处罚太轻
小二子
发表于 2018-10-2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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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不是弱者
发表于 2018-10-26 10:08
这种干部还要得,良心不会痛吗
郑大大
发表于 2018-10-26 10:10
真是贪得无厌啊,身为一个干部居然做这种事
大大大师
发表于 2018-10-26 21:36
身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
余浩斌
发表于 2018-10-27 09:17
已经那么穷了,还骗
张承敏
发表于 2018-10-28 11:49
我们那也没见通告,还很潇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