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正在来临 发表于 2019-8-19 21:42

挨判十年!合浦县交通局长原局长林文辉受贿473万!

      2019年8月19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合浦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林文辉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林文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林文辉受贿所得未退还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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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林文辉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合浦县住建局)局长。2011年9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林文辉任合浦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4年3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林文辉任合浦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林文辉任合浦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合浦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林文辉任合浦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4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林文辉任合浦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合浦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合浦县交通项目办)由合浦县交通局经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成立。在合浦县交通局任职时,被告人林文辉还任合浦县交通项目办主任。被告人林文辉在任上述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473万元, 其中240万元属于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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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73万元,其中240万元属于索贿,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文辉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文辉退出绝大部分犯罪所得,认罪悔罪,可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根据被告人林文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白浅 发表于 2019-8-19 21:53

判得好!!

花无缺 发表于 2019-8-19 21:54

这么多钱,可以扶贫多少人了??

尘封记忆 发表于 2019-8-20 00:01

多少钱都被贪了

花开无声啊 发表于 2019-8-20 00:01

好多钱呀            

风过无痕 发表于 2019-8-20 00:01

又被抓了一个

残破的羽翼 发表于 2019-8-20 00:02

合浦被这些贪官搞的经济不能发展

今世伴明月 发表于 2019-8-20 00:02

抓的好      

花田错 发表于 2019-8-20 08:59

交通赚钱呀

双人旁 发表于 2019-8-20 09:00

现在买分的也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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