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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道路上的车辆也逐渐增多,然而还有许多市民抱着侥幸心理,无视交通安全法规,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轻则损害公私财产,重则致人受伤甚至死亡。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到广大民众的财产生命安全。
2019年3月30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装载货物行驶至合浦县石康镇大庄江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在道路右侧黄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并致使黄某某摔倒受伤。事发后陈某某立即拨打120并报案至合浦县公安局。2019年4月3日黄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现已投案自首。
经合浦县公安局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陈某某驾驶制动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车辆超载,并在驾驶室内放置货物妨碍驾驶视线,未能观察清楚前车行驶状况保持安全距离,其行为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陈某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合浦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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