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一官贪污低保金近500万元,获刑10年6个月!
原广西灵山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副主任余某,将手伸向了困难群众的“救命钱”,贪污低保金近500万元。10月12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余某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余某利用其在灵山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工作,并负责国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城镇医疗救助金的受理、核对、汇总、提交发放等职务便利,通过多次虚增或伙同劳某(另案处理)等人虚增申请救助群众名单的方式,先后贪污国家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城镇医疗救助金共人民币4882036.35元。法院认为
被告人余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贪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余某贪污的款项属于救济性质的特定款项,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对其从严惩处。余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余某及其家属已退出部分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1238169.12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灵山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余某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余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余某退赃的1238169.12元依法返还灵山县民政局,查封登记在余某和其丈夫宁某名下位于灵城镇某街的房产,依法处置后所得价款依法返还灵山县民政局;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来源:930老友记
处罚的太轻了 困难群众的“救命钱”,这也要贪? 贪官污吏清不完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还追的回吗? 贪了很久才能有那么多吧 钱不应该一个人管 现在越来越多的贪官都入法网了 这种人应该严惩 十年赚三百万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