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 发表于 2020-2-21 08:27

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合浦一女子被判刑八个月!

2月20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北海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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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儿子途经合浦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党江镇某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检查点,欲前往合浦县某小区参加亲戚乔迁新居聚餐时,被工作人员劝返。

同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再次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女儿欲前往亲戚家聚餐,经过该防控检查点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并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陈某某强行闯关,将路过该检查点的村民祝某某抱着的电视机撞落在地,致电视机屏幕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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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某即在现场报警,合浦县公安局党江派出所民警梁某、陈某及一名辅警依法前往现场处置,被告人陈某某拒不配合民警传唤并对民警梁某撕咬、抓扯,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梁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梁某双上肢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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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式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执行职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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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出具悔过书,确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随后,法官还对陈某某进行现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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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法院刑庭负责人陈玲: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你能清醒地认识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自己的过错,吸取教训,痛改前非。今后要学法、懂法、尊法、敬法,自觉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理解并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要切记做到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他人利益为先,以法律为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缓刑考验期内,也要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并服从社区矫正中心的监管,争取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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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表示,服从本次判决。

被告人陈某某:我错了,我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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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事关全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人的不配合,都可能会给病毒可乘之机。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被告人陈某某为鉴,
自觉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在疫情防控期间,
理解配合党委政府的各类防控工作,
遵法守法,万众一心,
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合浦人民法院


狐狸未成精 发表于 2020-2-21 08:37

哎呀,真是什么人都有

小编是搬运工 发表于 2020-2-21 08:38


阴功咯,以儆效尤

beloves 发表于 2020-2-21 08:38

不怕一万 就怕万一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还是听从安排最安全。

铭文 发表于 2020-2-21 11:24

非常时期,大局为重

枕上看潮头 发表于 2020-2-21 13:03

知错么!还敢这样做!!!!

索拉卡 发表于 2020-2-21 16:54

害,活该

波比 发表于 2020-2-21 16:54

讲了那么久不要聚会不要聚会,自己不听能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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