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丁爱慕斯 发表于 2020-4-16 09:42

北海一睡衣哥改“炫酷车灯”出街,被罚款200元!

   4月8日下午4点左右,在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广东路口,第一大队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的雾灯很特别,车的雾灯不仅蓝红色变换,而且还在不停的闪烁。
   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车被改装的不只是雾灯,该车车牌下方有一条约30厘米的红色LED灯带,灯光遮挡了部分车牌,而且当车雾灯光开启时,发出了红蓝色的爆闪灯光,即使是白天灯光仍然很强。

      问及原因,这位年轻的司机坦言:因为看见身边朋友给车装了这些灯,觉得很“酷炫”,为了让自己的车也显得与众不同,于是在网上买了爆闪灯和车尾LED灯带,并自行对车雾灯安装改造,还在车牌下方装了LED灯条,变成了红蓝爆闪灯,自己并不知道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下面小编给大家说说“爆闪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爆闪灯的安装如何规定的,请各位喜欢动手改装爱车的司机注意:车虽然是自己的,但是不能随意改动,更不能为了“炫酷”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什么是“爆闪灯”
   爆闪灯,又被称为暴闪灯或频闪灯,是利用电子手段,使光源慢速或快速的闪烁,起到警示的作用的一种灯具,通常用于公务车辆或道路警示。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车用电子警报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规定分别安装专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警车标志灯具光色应为红色或红、蓝双色。
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及其他扩音、爆闪等发音、发光装置。
      现在明白了吗?民用车辆不仅不能安装红蓝爆闪灯,也不能安装其他颜色的会发光的装置,发声、扩音装置都不允许安装。看看下面对司机的处罚:司机吴某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交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对吴某华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内将车辆恢复原状。(北海交警微发布)

优先使用权 发表于 2020-4-16 09:49

安全第一,敬遵法律,希望大家以后不要为了微水而“炫酷”

尘土飞扬 发表于 2020-4-16 09:51

改装车不安全,都别弄

蒙多 发表于 2020-4-16 09:55

国内不让改装车的吧

一个人坐着 发表于 2020-4-16 11:58

改装一时爽,恢复火葬场

木鱼 发表于 2020-4-16 15:09

这样子也不“帅”下次记得遵纪守法咯

老游子 发表于 2020-4-16 15:59

还是要遵纪守法的

别让我知道 发表于 2020-4-16 17:55

厉害啦   穿睡衣出门

忘了怎么哭 发表于 2020-4-16 17:56

开车还是好好遵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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