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发布!目前在逃的在国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几名广西人!
4月14日,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以向东星为首的境外违法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公告”称,近期,公安机关已对向东星为首的境外违法犯罪团伙立案侦查,现已抓获20余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仍有部分在逃人员,其中包括多名广西籍的人员。http://img.hepuwang.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004/16/153427t39gu3yg128n1yk7.jpg部分在逃人员名单:
1.王 涛 楠,男,29岁,身份证号:450329199107270339,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车田湾村王家组03-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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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腾,男,28岁,身份证号:452225199210200014,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城黔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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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邹鸿,男,33岁,身份证号:450329198708040016,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资源镇西延北路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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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 安 邦,男,33岁,身份证号:450329198710300016,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资源镇西延北路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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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 世 威,男,28岁,身份证号:452626199203061476,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足荣镇足荣村足荣六屯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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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 志 强,男,33岁,身份证号:450329198704131239,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梅溪镇随滩村边溪组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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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郑 和 军,男,汉族,身份证号:450329199605050312,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中峰镇大庄田村抱财丘十组0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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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五十余人;联系电话:0692-2999966、0692-2997110
通告称:一、非法出境和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国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前,自行到芒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通告期限内到公安和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经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视为自动投案。
三、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过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上述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自行携带犯罪工具(从事涉毒、涉诈的电脑、服务器、手机等设备)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自行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及在逃嫌疑人家属,不得包庇、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不得帮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宏德警方
天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 尽快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做了坏事就要受到处罚!! 还是做个好人吧,法治社会做了坏事寸步难行 犯了罪就该料到结果 社会不是法外之地 只要你犯事你就没地可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迟早有一天你是被抓回来的! 不要挑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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