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冷不过人心 发表于 2020-4-18 10:06

绝不姑息!强奸猥亵女童拒不承认,男子“零口供”获刑8年!

       近期,湖南各地学校错峰复课开学,来自岳阳的小英(化名)又能恢复正常的学业生活。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前,小英是一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2017年6月,小英遭到邻居李某性侵,案发时未满14岁。他的母亲精神失常,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平时由爷爷奶奶抚养。因为他性格内向,一直不敢将被侵害的事情告诉家人。2017年6月10日,李某以找人为由前往小英家,此时,家人发现小英神情不对,经询问,小英将被李某侵犯的事说出,小英家人选择报警。2018年9月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讼。
       因提交法院的客观证据和直接证据较少,李某面对指控拒不认罪,全程“零口供”。为了厘清事实,公证裁决,合议庭反复核查该案,书证、人证、言证、电脑及浏览记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提取笔录等几十份证据。通过与小英深入交流,法官发现小英的陈诉符合被害人的心理认知和记忆规律,反映情况能够和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证明小英被害的事实。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3日上午,被害小英从李某家门口经过时,李某将其带到家中卧室内,锁上门并关上窗帘,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小英收到李某威胁。次日晚,小英外出时,被李某又拉进一处平房内进行猥亵。事后,李某在此对其进行言语威胁。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李某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一审宣判后,李某向岳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2019年5月8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性侵害幼女犯罪严重损害幼女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绝不姑息!
       在不少案件中,与祖辈相依我命的留守儿童,成为性侵儿童罪犯眼里“最好欺负对象”。由于家庭主要成员长年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缺乏家庭的完善监护,农村学校及社区的自我保护教育及基础生理教育较为落后,甚至存在空白。“隔代教育”致沟通不畅,隐案率高。留守女童羞于向祖辈讲述被猥亵经历,更不愿向学校老师倾诉。性侵儿童案,不只是家庭悲剧,还是社会的警钟。它的背后是儿童防性侵教育的“留白”、家庭学校监管的“失守”、法律体系的盲点以及心理救助机制的缺位。
       儿童性侵害是一个复杂的难题,无论是事前预防,还是事后救助,都涉及到立法、司法、教育监管、社会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协同努力,也和民众的观念意识、重视程度、知识普及等因素息息相关。只有每个部门都妥善履行使命、每个民众都意识到自己分担到了一份责任,孩子心理的伤,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修复与抚平。
来源|广州日报、湖南高院

sam_slk 发表于 2020-4-18 10:07

这样的人渣判八年太少了

盈盈 发表于 2020-4-18 10:08

可怜的是孩子

潘森 发表于 2020-4-18 10:09

14岁以下这个标准太低了,应该是规定与未满18岁少女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罪

树人 发表于 2020-4-18 10:13

法定幼女14周岁年龄似乎太小啊

天下之大 发表于 2020-4-18 10:14

潘森 发表于 2020-4-18 10:09
14岁以下这个标准太低了,应该是规定与未满18岁少女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罪

我觉得也是,但是现在不但是中国,在世界上好像最高也只到16,ε=(′ο`*)))唉这种人放出来岂不是会找那女孩报复!

轮子妈 发表于 2020-4-18 10:21

心存正义,勇敢追光

路过街头 发表于 2020-4-18 10:55

很怕那种到时候出狱报复的

给姐一秒毁天下 发表于 2020-4-18 10:56

这种有期徒刑感觉没什么用啊

小黄菊 发表于 2020-4-18 11:50

八年太少了,建议化学阉割再判个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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