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一男子私藏单管猎枪支,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向合浦县人民法院起诉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0年2月21日,合浦县公安局曲樟派出所民警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家中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人员陈某某抓获,在现场其家中的楼梯底下查获单管猎枪一支。经北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为《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合浦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当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已于2020年4月15日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货值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不主动交是这样的了 只能说大胆了 早八百年前就禁枪了 太大胆了吧 禁枪好久了吧,怎么还有私藏枪的 真是沙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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