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对亲兄弟以“讨债”为名实施抢劫,分别被判三年和一年十个月!
近日,由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案件获一审判决,案中两被告人以“讨债”为名实施抢劫行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一万元和八千元。被告人周某和周某华是一对亲兄弟。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两人经营的灯具店铺作为供应商供货给何某的公司,后双方终止了合作关系,但有部分货款(大概10万元以下)未结清。2019年11月,周某和周某华打算以讨债的名义对何某实施抢劫,并由周某致电李某谎称何某欠其货款50万元,让李某加入“讨债”。后三人先后从广东省来到北海市。为了实施抢劫,周某购买了水果刀、封口胶、绳子、口罩、鸭舌帽等作案工具,周某、周某华、李某多次到何某办公的地点、居住的小区进行踩点,周某还多次驾驶电动车跟踪何某以掌握何某的行踪规律。
(网络图片)
案发当日22时许,何某从办公地点返回居住小区,周某驾驶电动车一路尾随到小区门口,周某华和李某根据周某事前的指示预先在小区附近等候。后周某持砖头砸向何某的汽车,制造被汽车撞倒的假象,与下车查看的何某假装进行“理论”,并与李某上前想控制何某,李某还拿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架在何某的脖子位置,周某华上前拉开车门。周某还作出威胁,称其只是求财。何某挣脱控制跑向小区大门方向,三人见状迅速逃离现场返回广东省藏匿。后周某等3人分别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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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周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但未得逞,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向周某、周某华释法说理,警示教育两人要遵守法律,不可受贪念左右而妄为,并引导被告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周某、周某华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说:生活中经济纠纷时有发生,但是一定要循合法途径解决。案中两名被告人欲以非法手段解决问题,更萌生贪念,打着“讨债”的幌子实施抢劫行为,最终却使自己身陷囹圄、悔不当初。(北海海城检察)
后悔就能改变一切吗?一开始就不该做 不要做坏事不要做坏事 做坏事后悔就行了吗? 本来是有理的一方,现在却只能给自己的行为买单了 有理都变没理了 不要做坏事 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有些事情做了就是做了,后悔是没有用的! 做了这些事情之后你要想好后果才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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