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被结婚”后又被“被离婚”
2019年11月广西女孩静静(化名)准备结婚去到民政局后没想到不仅证没领到还被告知自己曾经有过一段奇怪的婚史相关系统显示她早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唐县“登记结婚”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办理了离婚她被告知若要领结婚证必须提供离婚证
静静表示,她从未去过河北更没可能在那里结婚
不过静静也回忆起来在 2014 年 1 月底的一个周末她和男友在南宁逛街时曾遭到了扒窃导致她装有身份证的钱包丢失了
一份当地公安局户政大队开具的《情况说明》显示静静在2014年2月28日前往公安局户政大队补办过身份证
静静怀疑自己那张丢失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拿去冒用了身份并用于实施“假结婚”等骗局
△静静曾补办过身份证
因出现了被结婚、离婚的登记记录她无法和男友完成登记她担心“被结婚又被离婚”这件事会在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等方面给他们带来隐患
为了摆脱这段在她看来完全莫须有的婚姻静静曾将唐县民政局告上法庭…但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该事件陷入僵局
2020 年 5 月 27 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静静的上诉。在静静提供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中看到: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最长保护期限,即作出的行政行为到某一时间点后,“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都不能再提起诉讼”。
“本案中,上诉人所诉两次婚姻行政登记分别是在 2014 年 6 月 4 日和 2014 年 6 月 6 日作出,距上诉人起诉之日已超五年最长保护期限,故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由于过了行诉期,静静的两次起诉均被驳回
6月9日,据现代快报消息记者致电唐县公安局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得知此事后他们非常重视目前正在帮助唐县民政局寻找当年与静静 " 结婚 " 的男子李某某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能让李某某找到当年的离婚证,证明上面登记的女子并非静静本人,就可以让唐县民政局撤销这条莫须有的结婚、离婚信息。
6月9日中午唐县民政局已与静静进行了沟通答应帮助她撤销相关记录
只凭个身份证就能被结婚了本来就是办事有漏洞吧 结婚的时候不用验证身份证和本人是不是同一个人吗?? 不应该是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吗 这个也太乌龙了吧? 所以证件丢失,真的要及时去注销 这个经历,也是神奇了 这个还是要快点处理好,不然真的会对人家有影响 为什么还被驳回了,这个本来就是民政有问题,不然为啥会被结婚? 需求网络了才被重视,也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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