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e 发表于 2021-3-5 09:47

513株!这群人竟然在北海走私活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月28日晚,北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桂海执勤点查获一批国家濒危海洋野生保护动物活体珊瑚513株。


当晚,该站执勤民警在执勤岗对一辆从钦州开往广州的大型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李舱上装有10个密封严实的泡沫箱。司机对所装载的具体货物和数量知之甚少,言辞闪烁,民警遂令其开箱检查。民警检查发现泡沫箱内全是用塑料袋打氧包装的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活体珊瑚,共计513袋。


经进一步询问核查,该批活体珊瑚是违法分子利用长途客车托运到广州的。因客车司机无法提供任何合法手续,执勤民警依法当场暂扣货物。目前,查获的活体珊瑚已全部移交合浦县渔政部门处理。


据了解,此批珊瑚品种为尼罗河珊瑚,产地为北部湾海洋、太平洋海域,一般为越南海域及菲律宾海域品种,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北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沈亚海解释道:“此次查获的主要是分布在北部湾海域的尼罗河珊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北部湾海洋生物的保护。”
《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8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涠洲岛地质地貌,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挖、买卖海砂、火山石、标本化石寺(二)买卖、使用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三)运输、邮寄、携帯火山石、标本化石、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等离岛;(四)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由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涠洲岛保护管理杋构处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由海洋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听北海

我以为 发表于 2021-3-5 16:01

好奇走私出去,什么样的人会买这些东西?

车行天下 发表于 2021-3-5 16:01

这些怎么能随便采摘呢,保护生态平衡人人有责

去留无意 发表于 2021-3-5 16:02

这个司机到底知不知情的啊,感觉怎么好无辜的样子?

heaton 发表于 2021-3-5 16:03

所以,寄货啥的到车上也要有手续的是吗:D

爱是动词进行时 发表于 2021-3-5 16:04

天啊,怎么那么多珊瑚,好可怕啊。人家都是用来保护的,这些人是要搞破坏是吗

你讲死无 发表于 2021-3-5 16:56

这东西走私有什么好处哦

杨渝渝 发表于 2021-3-5 16:56

这要拉到哪里养嘛

谢荇荇 发表于 2021-3-5 16:56

可能偷偷卖给水族馆的

绽放笑容 发表于 2021-3-5 16:56

卖的可贵了这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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