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回头 发表于 2021-7-10 09:51

男子驾两轮电动车在全州街头“碰瓷”,结果悲剧了

2021年7月7日7时许,桂林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接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县城城西迎宾路和心医院路段处,一辆电动车和一辆共享单车相碰刮,有人受伤。
事故处理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处置,但在事发现场,民警并未发现事故车辆及双方当事人。经询问事故报警人,得知报警人是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对方是一驾乘共享单车的年轻男子,该男子自称在事故中手指骨折。现双方已纠缠至老火车站门前路段。民警赶到找到双方当事人后,驾乘共享单车的年轻男子神态明显不自然起来,面对民警的询问,吱吱唔唔,神色慌张。先说事故导致自己手指骨折,民警欲查看时,却又说没事了,急忙表态说不需要民警处理。民警询问其身份信息时,他也说得含糊不清。该男子一副紧张的神情,引起了民警的怀疑,立即通过技术手段查证核实男子身份信息,结果证实该男子所说的全是谎言。

在民警连番询问下,该年轻男子最终坦白,自己是湖南道县人,辗转到全州无车费回家。为搞点车费钱,特用手机里仅有的2元钱扫了台共享单车,故意“碰瓷”一辆电动三轮车,不料却被民警识破。

民警调取周边监控查看。监控视频很清楚地记录了当时情况,视频显示该年轻男子驾驶共享单车撞上电动三轮车,确有“碰瓷”嫌疑。为进一步查明案情,事故处理民警将案件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经辖区派出所深挖,该男子名叫魏某宝,23岁,湖南道县人,曾有“碰瓷”前科。
目前,办案民警对该男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胆小鬼 发表于 2021-7-10 15:19

这么年轻干什么不能赚点钱

苏叶进 发表于 2021-7-10 16:25

奇葩,有手机,难道不可以联系家人朋友转点路费过来吗?

最好手腕 发表于 2021-7-12 09:15

才23岁!怎么想到做这样的事情呢?

你算哪根葱 发表于 2021-7-12 09:16

建议把碰瓷这样的事情,列入法律法规!

灰与白的交界 发表于 2021-7-12 09:29

这已经是老手了啊

沈小点 发表于 2021-7-12 09:29

年纪轻轻的做些什么不好,干这种事情:@

我是小黑我怕谁 发表于 2021-7-12 09:29

真是无语了,有手有脚的不做点正经事儿

加速度 发表于 2021-7-12 15:02

都知道用仅有的两块钱扫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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