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人 发表于 2021-10-17 10:12

广西一旅游大巴撞限高架被“削顶”,一审判决来了

今年4月17日晚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西门菜市铁路立交由东往西方向大客车司机王某无视禁止标志驾驶车辆撞上限高架导致车辆惨遭“削顶”造成车内乘客1死13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责近日,桂林象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王某,南宁上林县人,47岁,驾龄24年,系广西某旅游公司司机。4月16日,王某接到公司的出车任务,搭载一个旅行团从南宁前来桂林。4月17日一早,他到达指定地点接旅客。待游客全部到齐,他清点人数后发现旅行团有54名乘客,加上自己跟导游共56人,超过了车辆核载的55人。王某明知超载,却未向导游及公司提出异议,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就驾车出发了。4个多小时后,车辆安全抵达桂林。这一路的“幸运”,让王某逐渐放松了警惕。

当晚20时许,王某驾车在搭载旅客回酒店的途中,行驶至象山区环城西二路时,由于他是第一次来桂林并不熟悉路况,便一边看导航,一边左顾右盼,未注意到前方道路已是大小型车分道通行,也没有注意到下穿通道限高“3米”的标志,依然保持26公里/小时的车速向前行驶。由于该路段为下坡路段,加上车辆未减速,高为3.9米的大巴径直狠狠撞上铁路桥下穿通道东侧前的限高架。事故具体造成1人死亡、8人轻伤、5人轻微伤。
现场勘查的数据结果显示,限高杆横切嵌入客车前端,二层的玻璃几乎全部破碎。

经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象山大队认定,王某违反大小型车分道通行指示标志及限高标志,将大型客车驶入小型车车道,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来源:桂林日报

愿得 发表于 2021-10-17 10:13

我的天,这也太惨了,整个大巴被削顶

硬汉 发表于 2021-10-17 10:16

司机不熟路真的是害惨游客

大风儿 发表于 2021-10-17 14:09

被削顶去,好可怕

古城 发表于 2021-10-17 14:10

大风儿 发表于 2021-10-17 14:09
被削顶去,好可怕

死伤严重啊

汽配 发表于 2021-10-17 15:03

限高3米,那就是小车和电动车通行的

新大头儿子 发表于 2021-10-17 15:04

车速那么快,司机根本反应不过来

苏叶进 发表于 2021-10-17 18:54

撞上的那一瞬间该是多么的可怕啊!

小黄菊 发表于 2021-10-18 08:51

这司机不要命了啊

脾气不好请绕路 发表于 2021-10-18 08:52

肉眼都可以看得出的,真是害人啊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广西一旅游大巴撞限高架被“削顶”,一审判决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