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5名工人工资跑路,北海一老板获刑一年.......
吴某系北海市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2017年至2018年期间,吴某雇佣陈甲、颜乙等15名工人进行房屋装修工作。后因无能力支付上述15名工人的工资共计261892.8元,吴某逃离北海市,逃避支付上述15名工人的工资。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8月30日向吴某送达北城人社监令字〔2018〕1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吴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吴某仍拒不支付。2021年9月7日9时许,被网上追逃的吴某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客车东站被公安人员抓获。2022年1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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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恶意欠薪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在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后逃避支付劳动报酬、隐匿个人行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本院依法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严打击恶意欠薪,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会损害用工单位的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作为一名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应正确面对、妥善处理,绝不能以逃避的方式进行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会损害用工单位的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广大劳动者在遭遇恶意欠薪问题时,要做好证据收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正确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工地最怕的就是拿不到钱 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 才坐一年么 感觉便宜了呀。 这种装修公司可太坑了。 拖欠工资的老板最没有良心 合作关系,老板也太坑人了吧 不发工资还跑路 我觉得不发工资的老板应该要付出双倍赔偿 最讨厌这种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