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惩“7.12”疫情防控期间伪造、变造、买卖防疫工作证件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惩“7.12”疫情防控期间伪造、变造、买卖防疫工作证件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在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北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进入攻坚收尾阶段。北海市新增阳性感染者呈现下降趋势,社会面实现动态清零,形势可控向好。疫情期间,为有效防止和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北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门发布《北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分区管控的通告》,要求实行分区管控,严格交通管制。但在工作中发现,个别人员(单位)伪造、变造、买卖工作证件,违反静态管理规定,现就相关法律责任通告如下:伪造、变造、买卖各类防疫工作证件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其它证明文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由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审批出具、发放的工作证件是确保防疫保障人员、车辆顺利通行的有效证明,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买卖防疫工作证件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打击。
北海市公安局2022年7月31日
不要做防疫路上的搅屎棍! 胆子这么大的吗,这些都敢伪造 就是有那么一些人专门对着干的 积极配合,不要想这些有的没的 必须严惩这些人疫情期间还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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