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撞倒路边车辆逃之夭夭,后果严重:罚款1000元记6分+行政拘留14天!
3月12日凌晨3时40分许,欧某驾驶车号牌为桂EJA7**小型客车,沿四川路行驶至外沙桥路段时,碰撞到正常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和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欧某驾车离开现场。接到群众报警后,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沿途走访周边群众,查找有可能的目击证人,同步排查周边视频监控,最终锁定肇事逃逸人员欧某及其当时所驾车辆。
民警依法传唤欧某到第一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在事实面前,欧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欧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认定欧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民警对欧某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作出记6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决定。目前,欧某已被送至拘留所。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保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任何抱有侥幸心理选择逃逸、试图逃避责任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不知死哦,居然还敢跑 两个字~活该 撞人了还想跑? 肯定是醉驾了,肇事逃逸行拘,不留底;醉驾是要入刑的,轻则刑拘,重则有可能涉危险驾驶罪,而且留案底,将来孩子参军考公都要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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