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某公司公共用具未经消毒!被警告和罚款1000元!
被处罚人:广西北海晓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银滩恒利旅游度假中心后一百亩区别墅20型1号法定代表人:王嘉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3MA5PKNMN9H。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具(漱口杯及饮水杯)是在客房卫生间内清洗并未经消毒,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10.1“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该选择合适的方法,清洗消毒过程规范,保证消毒效果”的规定;布草间内放置有衣架、清洁剂等杂物,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中4.9.2c)“不得放置污染物品、清扫工具、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无关物品”的规定,系未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的要求对杯具进行清洗、消毒和对布草进行保洁:2未设置专用的杯具清洗消毒间,不符合《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GB37489.2-2019)5.2.1“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的规定,系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卫生设施设备。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6.现场照片证据2份;7.授权委托书1份;8.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9.投诉举报单1份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1.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裁量为一般阶次,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2.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两项并处,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首先凭本决定书到北海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财务科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到该缴款书上的开户银行缴纳罚款,最后凭银行《回单》到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财务科领取该缴款书第4联)。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8月2日
公共用品不消毒,这也太不卫生了 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才罚款1000元,处罚得也太轻了 所以住酒店所需的生活用品,能自带还是自己带比较好 才罚款一千,太少了吧,罚重一点才能长记性 这罚得有点少啊,还不能让他长记性 我在外面住从来不用他们的,都是自己带 既然你是服务行业,那就要按标准来 我每次住酒店,他们的东西我从来不用,都是自己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