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不可恕,酒驾被撞受伤也要被起诉!
基本案情2023年8月22日,合浦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醉驾肇事人李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3月4日凌晨,在合浦县石康镇日兴车行门前路段,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秦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昏迷,膝关节粉碎性骨折,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验,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11.52mg/100ml。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普法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合浦检察
酒驾害人害己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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