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未成精 发表于 2025-7-25 08:52

打击不手软!合浦乌家发布公告,禁止这种行为!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征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乌家镇全镇范围内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抢养行为,是指政府征地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拟征收土地或告知规定的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及以其他方式进行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的行为。在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或相关通知下达前种植,但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种植移栽等行为的,视为抢栽、抢种、抢建行为。
二、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养,凡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正在进行的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已经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除。
三、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人必须积极配合清理查处工作,对干扰、破坏、阻挠清理查处工作或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以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据骗取数额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数额较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收秩序,自觉抵制和检举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违法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对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79-770730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或参与抢种、抢栽、抢建、抢养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问责。六、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乌家镇人民政府所有。乌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正在搜寻... 发表于 2025-7-25 16:44

务必严打

发动机 发表于 2025-7-26 11:54

想靠抢建发财?

蝴蝶刀 发表于 2025-7-26 11:55

看到抢种的赶紧打电话举报啊

车行天下 发表于 2025-7-26 11:55

自己抢种的自己清 别等来挖

梦儿 发表于 2025-7-26 11:55

公家的钱也想骗?胆子真大

水泡鱼 发表于 2025-7-26 11:55

搞这些小动作有啥用 白忙活

去留无意 发表于 2025-7-26 11:55

公平点好 老实人不吃亏

jerryho 发表于 2025-7-26 11:55

加班加点种树?笑死 不算数

williamlee 发表于 2025-7-26 11:56

贪补偿的醒醒吧 竹篮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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