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为严格落实农村建房“一户一宅”“先批后建”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保障广大农民朋友的建房需求,现将有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告知如下,请大家遵照执行。<span]一、宅基地申请条件与面积标准<span]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村民异地新建住宅须建新拆旧,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原址翻建、改扩建的,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标;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
<span](一)申请条件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以公安户口簿登记家庭成员为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span]1. 因结婚等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须留一名子女共同生活),分户后无宅基地的;2.]3. 因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宅基地征收等需搬迁新建的;4.]5.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宅基地灭失的;6.]
(二)面积标准<span]1. 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2.]
二、申请流程](一)农户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选用农房建设方案或提供合规设计方案,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交申请材料。<span]
(二)村组初审公示<span]1. 村民小组审查小组现场核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或退回;2.]3. 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后,在小组内公示10日;4.]
(三)村级组织审查]村委会审核小组核查材料真实性、相邻权利人意见等,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或退回;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2个工作日内报送乡镇政府审批。
<span](四)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部门对申请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标准等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复杂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或重新选址;审查通过后,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公开备案。<span]
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国家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实行“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span]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事关每位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政策规定,依法申请、先批后建、依规施工,共同维护农村建设秩序,守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2月
现在越来越严格了,谁也别想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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