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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小偷 人们大多深恶痛绝 就像过街老鼠般 恨不得拳打脚踢予以泄愤 偷东西确实可恨 但这样做真的可行吗?
2018年7月的一天,被害人邓某将被告人徐某停放在灵山县三海街道宝石大道某处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当时徐某并没有报警,通过各种途径得知其车是被邓某盗走的,为挽回损失,2018年11月14日15时许,徐某约邓某在灵山县檀圩镇华山场某处,要求邓某归还车辆无果后,便伙同他人强行将邓某押上摩托车带至灵山县檀圩镇某村附近的荔枝树处。期间,徐某等人用绳索将邓某捆绑在荔枝树处,持械殴打、逼迫邓某赔偿被盗电动车的损失。直至21时许,公安机关接警到现场后才将邓某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法治社会 任何行为都应符合法律规定 偷东西违法 打小偷同样违法 每个人的人身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允许他人非法侵犯
来源:灵山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