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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月19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韦敏宏受贿一案。该案是南宁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韦敏宏利用其担任中共南宁市委副秘书长,中共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共南宁市武鸣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郑某、熊某、黄某、王某、梁某等人,在采矿权办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13年至2018年,韦敏宏直接或通过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区分局原副政委黄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179.5万元。
南宁农工商集团原副总经理韦敏宏到庭受审
被告人韦敏宏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追缴赃款共计人民币37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韦敏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17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韦敏宏已经着手收受李某、陈某、王某、梁某等人给予的共计人民币2797.5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敏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韦敏宏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痛哭流涕,表示认罪悔罪、万分悔恨。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韦敏宏当庭认罪忏悔并流下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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