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海城大队处置了1起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的案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越南产医用口罩并处以人民币五万元的罚款。
2020年2月1日晚上,北海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海城大队接到海城公安分局电话提供的线索,称位于北海市海南路海宁小区的某午托服务中心内存放有一批涉嫌假冒伪劣口罩。接到电话后,海城大队当即指派执法人员联合海城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午托服务中心进行突击检查。
后经进一步调查得知,经营者陈某在我国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从2020年1月30日至2月1日连续三天自驾车到东兴口岸购进越南生产的医用口罩存于午托服务中心内。据陈某供述,部分口罩为当事人发放给员工和其好友亲属团购自用,部分口罩销售给认识的学生、家长等使用。当事人购进的医用口罩包装盒上只标识英文和越南语字样,无任何中文标识,无合法有效来源证明,无合格证明文件。
医用口罩在我国属于医疗器械,当事人在未明确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部分医用口罩销售给他人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2月6日发出的《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要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从重处罚,对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选择处罚幅度为顶格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看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