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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合浦县市场监管局、合浦县消委会发布合浦县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维权案例一
2020年2月20日,陈先生在合浦县常乐镇某商店购买了一些糖果和2包九制陈皮。孩子食用糖果后,家长才发现糖果外包装上有蜘蛛网,查看食品外包装袋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2包九制陈皮已超出保质期,糖果外包装被损坏无法辩认。陈先生担心孩子吃了过期食品会有问题,希望县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商店进行查处,避免其继续出售有问题的食品导致他人受害。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21日到被投诉商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是持照个体经营户,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尚有6包九制陈皮、12瓶烧烤汁、3瓶粤师傅一品鲜酱油和2瓶粤师金标生抽均已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在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扣押措施,并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该商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特别是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标签、标识,特别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限期使用时间,在食用时也要注意是否购买时间过长已过保质期或限期。同时在购买商品时索取相关票据,保留有效凭证,以便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方便维权。
来源:合浦县委监管局、合浦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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