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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喝了多少?” “两支啤酒这样。” “酒精测试是多少你知道吗?” “知道,知道,32mg/100ml。” “你属于再次酒驾你知道后果吗?” “已经第三次了,第三次了!”
3月20日晚,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酒驾统一整治行动,21时许,执勤民警在钦北大道查到一名“熟人”。
这名“熟人”驾驶着一辆白色小轿车,民警检查时闻到车内一股浓浓酒味,随即让其下车接受检查。
经抽血检测,驾驶人冯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民警核实,冯某在两年前因连续酒驾已被交警部门查处过两次,这次被查已经是第三次了,此前冯某的驾驶证也已因二次酒驾被吊销了,属于无证驾驶,接下来等待冯某的将是交警部门严厉的处罚。
广西交警提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同时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大家要引以为戒啊!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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