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长达9年的噩梦中,小莹也曾不堪其辱向母亲和老师求助,却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小莹刚上初中时,因长期被父亲侵害导致精神、心理出现问题,老师察觉后便询问其原因,小莹便将自己的遭遇说了出来。老师在诧异之余联系了她的母亲陈某,然而陈某却表示自己工作忙,没有时间管女儿。
后小莹的状态越来越差,成绩也一落千丈,班主任放心不下又联系了陈某。陈某称,小莹上小学的时候就和她说过这事,当时并没有在意,且自己之前带小莹去医院检查身体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陈某也曾就此事询问前夫李某,但他始终矢口否认,陈某便警告他再有下次就会报警。
老师的关心和母亲的警告对小莹而言虽稍有安慰,但并无实质上的帮助,没有人及时报警帮小莹脱离魔爪。
李某也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违反法律、有悖人伦,依旧继续着对小莹的侵害。
2019年9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犯强奸罪,向吴中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李某非但没有认罪忏悔,还始终坚称自己只是在帮女儿洗澡时一时糊涂,并没有对她实施强奸。至于小莹小时候的记忆因其不懂事可信度低,且自己平时对女儿很关心,而前妻陈某与女儿却鲜有联络,关系一般。但是,不管李某如何狡辩,法院仍根据警方的侦查结果、小莹具体清晰的陈述和可以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词,依法认定李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 我想对我女儿说,爸爸永远都是爱你的,从没想过要害你 ……" 最后陈述时,李某向女儿表达着自己的歉意与 " 父爱 ",然而这种 " 父爱 " 却给小莹带来了一辈子都无法愈合的心灵创伤,也亲手断送了父女之情。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为了保护小莹不再受李某侵害,陈某向吴中法院申请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考虑到李某对小莹身心健康造成的严重伤害及其本人意愿,法院认为李某作为监护人对女儿实施性侵行为,不宜再担任监护人,故依法判决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母亲陈某为小莹的监护人。
在不满14周岁的女童遭受强奸。猥亵案件中,犯罪者多为“熟人身份”,包括邻里、亲属、父母朋友、同事等,这类人员犯案隐蔽性高,而且大部分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在遭受侵害后不能辨识其性质和后果,导致出现长期、多次遭受侵害,对被害人身心带来极大创伤。更为严重的,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由于心理极度自卑,不善与人沟通,往往会有轻生的念头或行为发生。
孩子安全问题一定要引起家长的注意,家长从小要向孩子灌输自我防范意识,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家长反应,警惕陌生人的侵犯,也要警惕熟人作案。
来源|广州日报、广东公共DV现场、现代快报+/ZAKER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