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以叶某俊为主的未成年人恶势力团伙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查明,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叶某俊为树立非法威望,将三中路、前进路纳入其势力范围,经常纠集10多名未成年人,配置6把长约一米的砍刀,在海城区富贵路、三中路等城西地段一带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抓衰”(在路上随意殴打无辜路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发展成为恶势力团伙。
01 2018年8月3日凌晨,杨某桂(另案处理)在海城区某KTV担任经理时,和朱某锦因琐事发生矛盾。为逞强耍横,杨某桂纠集叶某俊等人在北部湾西路与富贵路交界处,持刀殴打朱某锦及其同伴,致二人轻微伤。
02 2019年2月23日凌晨,被告人叶某俊一伙在海城区某酒吧与他人发生争执、推搡,持刀持棍殴打被害人,将两人致伤。
03 2019年2月23日凌晨,为帮他人索要钱款,叶某俊伙同十几人持刀、棍,强行将被害人陈某萍从海城区某KTV挟持到合浦县廉州镇西门江附近、闸口镇两个地点进行非法拘禁,向被害人索要4000元,非法拘禁被害人达20个小时。
04 2019年3月16日,北海某中学学生王某林在宿舍与同学温某华发生口角。叶某俊一伙纠集多人到学校门口,持刀、U型锁追打王某林致其轻伤二级。
经海城区法院依法审理,对叶某俊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其余人等被判处一年到三年不等的刑罚。
原判认为,叶某俊一伙多次共同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叶某俊等人已经发展成为恶势力团伙,叶某俊为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其余人为恶势力团伙成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海城区法院判决后,叶某俊一伙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海日报 (图文或视频仅做分享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家在合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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