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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9时30分,一辆桂E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俗称混凝土搅拌车)由合浦往北海方向行驶过来,经过第二大队临时检查点时,执勤民警上前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庞某神色慌张,支支吾吾,说没有携带驾驶证,后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才下车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
在庞某接近民警报出身份证号时,一股酒味扑面而来,民警发现庞某不但身上有酒味,而且眼睛发红,有酒驾的嫌疑。
经过对其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酒精检测仪显示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根据庞某自述,他今天早上没喝酒,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因为是端午节假期的最后一天,喝得有点多,28日上班时想着已经过一夜,自认为应该没事了,但刚看到临时检查点有交警在查车,发现自己早上出车时因为还不太清醒忘了带驾驶证,一时慌了神,就这么被抓了个正着。
执勤民警对庞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诫其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能力各有不同,不能以“自我感觉”为准,而是以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此刻的庞某,血液中依然有相当的酒精含量,如此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他人于自己都是非常危险的。
执勤民警依法对庞某开具了酒驾违法行为的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待庞某的将是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降级的处罚。(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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