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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信息时代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价值和重要性也越来越大,法律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但是,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却无视法律,实施非法购买、使用、出售、窃取其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此,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近日,被告人胡某经法院判决,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9年3月始,北海市某房地产公司的员工胡某,为拓宽业务渠道,通过QQ在网上非法购买他人个人信息。为方便查找,胡某将非法购买的个人信息上传到其百度网盘,并通过微信将购买的信息发给自己的店长。后公安民警依法抓获被告人胡某,在其办公电脑及百度网盘查获307个表格文件,共包含公民个人信息35000条。
海城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胡某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海城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购买、使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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