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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田派出所接到群众朱女士报警称,在她自己经营的宵夜摊被一男子猥亵,要求处理,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案情回顾
案发当天凌晨,朱女士和平时一样在银海区某广场美食街经营着自己的小吃店,正当她在专注的制作菜品时,在一旁喝酒的王某突然凑到她跟前又搂又抱......朱女士立马大声喝止:“你个变态!快点放开我!”并与王某开始撕扯,随后旁边的摊主将二人拉开。
民警到达现场后将王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由于王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行为失常,面对询问胡言乱语、拒不配合民警调查,民警只能对其约束至酒醒。在这期间,民警积极走访案发现场周边的摊主,做好旁证收集工作。王某酒醒后表示十分羞愧,本想小酌几杯解忧愁,不曾想酒后失控会做出这种事。但世上没有后悔药,醉酒后实施违法犯罪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王某因猥亵他人被银海公安依法行政拘留。(注:文中朱女士为化名)
目前,王某因猥亵他人被银海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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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故意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酒友们小酌怡情啊!喝酒伤身,喝醉了还会做一些出格的事情!
来源: 银海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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