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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三大队民警在兰海高速公路安吉收费站前广场指挥交通时,发现一辆小汽车的前窗挡风玻璃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便立即将其拦下。
民警上前检查,看到驾驶人脸上带有伤痕,且其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进一步了解得知,驾驶人叶某因为跟老婆吵架,一气之下把前窗挡风玻璃给砸了,然后独自驾车返回南宁,出发前喝酒是为了解闷。经呼气检测,叶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叶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楼主提醒广大驾驶人 千万不能因自己的一时冲动 做出有可能危害自身或他人 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切记 酒后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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