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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到北海进行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北海市某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及时处理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行为等行为。接到线索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小组对此案进行跟踪调查。
据了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此前已经对该公司进行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及时处理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要求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4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仍然存在上述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该公司以涉嫌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案为由进行立案处理,并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于当日依法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拟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继续依法依规,抓好后续跟踪处理工作。
此次案件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运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公司进行处罚的首个案例,不仅表明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严格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且还给运输企业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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