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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7日,上午,
有辆粤G牌照的外地车
来到合浦县党江渔村收虾
途中,我们村人发现收虾的商人疑似有缺斤少两的情况出现
随后工商局和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
据了解这辆外地车来了1男5女,他们收虾的价格是24.5元/斤,期间收了不少虾!
途中村民们发现疑似有缺斤少两的情况后,纷纷表示事情没有处理清楚不能离开,随后这几个外地人只好联系工商局和民警过来处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目前该事件仍在处理中,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发布为准!同时也希望大家都可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市场的交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