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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浦一些车站,有很多车都在做”车“的“生意”。随时随地出车,人满即走。
对来电人反映的类似问题,我局已多次作出答复。根据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查处黑车”涉嫌非法营运的依据就是取得车主收取旅客乘车费用的证据,也就是存在经济交易的证据。若未取得这一法律上定义的证据,我局不能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因为无办案依据处罚后一旦车主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局必定败诉。“黑车”车主对相关法律法规非常清楚,想方设法阻碍执法人员取证。来电人投诉微型车在合浦县汽车客运中心附近拉客的行为,如果现场未能取得车主向旅客收取费用的证据,我局执法人员不能以其涉嫌非法营运进行查处。此外,微型车车主采取“打游击”的方式规避我局执法人员的稽查。我局执法人员一旦到达合浦县汽车客运中心、汽车总站等执勤点,微型车车主立即停止拉客、抢客行为。这些都是制约我局打击整治非法营运的主要因素。我局每天均安排执法人员在合浦动车站、县汽车客运中心、汽车总站等旅客集散地进行执法监管,一旦取得微型车非法营运的证据,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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