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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突出违法行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超载超员、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同时,对无证驾驶、二次酒驾违法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形成极大震慑力。3月9日,交管大队共行政拘留无证驾驶6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3年03月09日10时57分许,邹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西合浦县廉州镇东山路北河街路口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传唤询问,其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3月9日,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03月09日09时08分许,杨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西合浦县乌家镇丹田至那丽1km+500m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传唤询问,其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3月9日,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03月09日07时38分,潘某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上洋至沙岗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传唤询问,其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3月9日,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03月09日08时18分许,陈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桂E22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西合浦县沙岗镇沙岗至西场0公里+500米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传唤询问,其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3月9日,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03月09日08时17分,张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桂E12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上洋至沙岗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传唤询问,其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3月9日,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
“无证驾驶”人员要么是未取得驾驶证,要么是因交通违法已受到处罚后吊销驾照。这些人驾车上路,主观上缺乏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敬畏,漠视交通安全,存在诸多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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