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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2026年第 7 期】
(2025)桂0521执恢111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游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春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的本院作出的(2024)桂0521诉前调确419号民事裁定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17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陈春东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陈春东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五。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陈春东,男,199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合浦县廉州镇东安路四巷0*号,公民身份号码45052119910320****。 二、 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春东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陈春东名下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 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五; 四、 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法官,联系电话:0779-7216605,邮编:536100,地址:合浦县迎宾大道138号合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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