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编自导 发表于 2017-3-23 17:02

不算故意杀人也得是误杀他人,就看法院怎么判了,但一点是板上钉钉的:刀、枪、箭躬是法定的凶器。

自作多情 发表于 2017-3-23 17:02

一个个上淘宝买了把武器跑到深山里就以为自己是个猎人。。真是坑B多

依然毒特 发表于 2017-3-23 17:02

以为自己在演权利的游戏?傻逼

重来 发表于 2017-3-23 17:03

那南京法官会说你不去采茶,人家会射你嗎?

凸柚 发表于 2017-3-23 17:03

南京的奇葩案子也真多,刷新南京法官的智商~

给姐一秒毁天下 发表于 2017-3-23 17:13

这个可以判故意杀人罪吧

毁我趁早 发表于 2017-3-23 17:39

真是无妄之灾

受尽冷风 发表于 2017-3-23 19:30

以经违法了,还射死人了,罪过哦

姑父 发表于 2017-3-23 20:06

欠一个自圆其说 发表于 2017-3-23 17:01
故意杀人罪吧,最关键这事发生在南京,看这案子怎么办还是。

好可怕哦

爱是什么 发表于 2017-3-23 20:06

如果没有 发表于 2017-3-23 17:01
南京法官:你不是野猪你蹲在那里干嘛?

嘻嘻,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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