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病晚期 发表于 2017-3-23 20:07

自编自导 发表于 2017-3-23 17:02
不算故意杀人也得是误杀他人,就看法院怎么判了,但一点是板上钉钉的:刀、枪、箭躬是法定的凶器。

嗯,说得有道理

自欺莫欺人 发表于 2017-3-23 20:07

自作多情 发表于 2017-3-23 17:02
一个个上淘宝买了把武器跑到深山里就以为自己是个猎人。。真是坑B多

别人是爱好,难道买了跑去城市里打?

中二病晚期 发表于 2017-3-23 20:08

凸柚 发表于 2017-3-23 17:03
南京的奇葩案子也真多,刷新南京法官的智商~

好像说得有些道理哦

印度洋的眼泪 发表于 2017-3-24 09:51

你以为,你他妈眼瞎了随便射

坦白 发表于 2017-3-24 09:52

我以为你是猪,拿刀砍你行不行

爱情是圆的 发表于 2017-3-24 09:52

遇到这样的真是衰到家了

无敌是寂寞 发表于 2017-3-24 09:53

鉴定:故意杀人罪成立。

我是奋青不是愤 发表于 2017-3-24 09:53

老人家一路走好。。。

当心已伤 发表于 2017-3-24 09:57

太远看不到也正常。

原地徘徊 发表于 2017-3-24 11:06

这样的责任应该归谁?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南京农妇采茶被人一箭穿心 打猎者:以为是野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