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编自导 发表于 2017-3-23 17:02
不算故意杀人也得是误杀他人,就看法院怎么判了,但一点是板上钉钉的:刀、枪、箭躬是法定的凶器。
嗯,说得有道理
自作多情 发表于 2017-3-23 17:02
一个个上淘宝买了把武器跑到深山里就以为自己是个猎人。。真是坑B多
别人是爱好,难道买了跑去城市里打?
凸柚 发表于 2017-3-23 17:03
南京的奇葩案子也真多,刷新南京法官的智商~
好像说得有些道理哦
你以为,你他妈眼瞎了随便射
我以为你是猪,拿刀砍你行不行
遇到这样的真是衰到家了
鉴定:故意杀人罪成立。
老人家一路走好。。。
太远看不到也正常。
这样的责任应该归谁?